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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英 工伤
王桂英 工伤
新闻出处:开平法律 | 发布时间:2017-08-03

     申请人:王桂英 出生日期:1978年5月26日
    家庭地址:河南省郸城县白马镇大孙庄行政村吕老庄129号

    被申请人:江阴市新桥文良汽纺厂      住所地: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村马嘶桥51号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王桂英是江阴市新桥文良汽纺厂员工,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7时许,申请人在单位和同事抬布时,右手不慎碰伤。后送往江阴市新桥卫生院治疗,被诊断为:右食指骨折,当时未住院。
    处理经过:在出院以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解决此次工伤事故,但是,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申请人找到开平法律服务部, 向开平法律服务部寻求帮助,开平法律服务部到有关部门调取厂方的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开平法律服务部人员与当事人一起在2016年11月4日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月16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认定申请人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紧接着开平法律服务部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于2017年4月7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是伤残等级为十级。后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我单位带着申请人一起找到厂方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厂方给付赔偿金额,但是,厂方拒不支付。因此,我单位向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新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最后,在约定的时间里,开平法律服务部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拿到了工伤待遇赔偿金。直到这时,申请人王桂英委托给我开平法律服务部的工伤案件才是真正圆满的结束。
    直到这时,我们才是真正的不负当事人的所托,使他们得到满意的结果,事情处理的结果得到当事人的肯定,这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的肯定,这也是我们开平法律服务部继续努力的动力和源泉。
    最后,我想表达的是:我们开平法律服务部将做到对每一个当事人的案件、每一步骤都做到亲力亲为,每一个程序都做到使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真正做到阳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