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常识 >> 离婚了,那夫妻间的借条还还吗?
离婚了,那夫妻间的借条还还吗?
离婚了,那夫妻间的借条还还吗?
新闻出处: | 发布时间:2020-06-24

  都离婚了,那夫妻间的借条也不用还了吧?

  李男和王女于2017年1月1日登记结婚。2017年2月1日,李男以做生意为由向妻子王女借款10万元,王女要李男写下借条,李男急于用钱,写下一张10万元的借条。2019年1月1日,两人因感情出问题,协议离婚,但王女要求李男归还婚内借款10万元,因为该笔钱系王女个人存款出借给李男的。那么这十万元借款究竟是否该还呢?

  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日,此类问题逐渐也成为了许多人心中的苦恼,但解决这类问题不仅仅是选择偿还或不偿还,更多的应看以下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我们根据借款是否真实、款项的用途、款项的来源可以分为不同情况:

  【情形分类】

  是否发生实际借款行为:

  (一)此借条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据真实意愿签订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此借条是因玩笑而随意作出即书写了借条但并没有发生实际借款行为。

  此借款用途:

  (一)此借款是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

  (二)此借款仅用于一方当事人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

  此借款来源:

  (一)借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借款来源为当事人一方个人财产或婚前财产

  前文的案例即为李男根据真实意愿签订了协议,以做生意为由借款可认定仅用于一方当事人经营个人活动,在结婚后一个月签订,此借款来源也可认定是王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说本案例涉及了夫妻间的借贷问题,但因仅涉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可认为是普通自然人借贷关系。因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作为借款合同主体,则夫妻婚内借款可以成立。李男也因在离婚后偿还王女十万元的借款。面对夫妻间的借条除了案例中的情况,其他情况又应如何来面对呢?看看以下其他情况的解读吧。1.依据真实意愿签订婚内借款协议。此类婚内借款协议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制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处分,不应将其按照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则处理。2.因玩笑随意书写借条而没有实际借款行为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另一方可不进行偿还。3.借款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间借贷关系不复存在。因没有约定婚内财产性质或无法证明为一方当事人个人财产即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该类借款合同或借条仅为形式上的合同,该标的物也为双方共有。4.借款来源于一方个人财产或一方婚前财产并用于一方当事人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券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则借款一方应偿还借款。那么该如何认定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个人事务一般指不涉及履行法定义务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个人经营活动情形:(1)投资的财产是否为一个人所有(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参与(3)如果经营主体是法人,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果符合以上几种情况,则可认定为一方因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而借款。

  看了上述处理方法,对于夫妻间打借条这一行为心中是否有底了呢?若该借条若是基于借款来源于一方个人财产或一方婚前财产,并用于一方当事人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那么另一方应偿还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可不偿还借款。并不是任何借条都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我们也不能拿着婚内的借条就向他人要款,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对方向你打借条借款用于其个人事务或个人经营活动时,切记一定要保存好证明其用途的证据,若借款为你个人财产也因保留证据或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此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